河北: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2022-10-14 16:07:4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扫码阅读手机版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销售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通知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采平台采购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与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相对应的品种,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

责任编辑:易旭辉

相关新闻: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