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对有关中医药发展方方面面作出系统规定的地方立法,将中医药纳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市民享有优质中医药服务。其中,“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是两大关键词。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着眼于提高基层社区中的中医药服务可及性,规定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同时,上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